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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宋江陣大賽回顧】從2015到2016

那兩年我與創意宋江陣的故事(事故?)

· 生活點滴

初次接觸宋江陣:2015年的大學生時期

回到2015年,當時的我還是義守大學中國武術社的一員。那年我們社團受到休閒管理系宋江陣系隊的邀請,決定攜手參加創意宋江陣大賽。其實我們的社長本來就是宋江陣系隊成員之一,所以這次合作也算是理所當然。

為了這場比賽,我特別練了《月牙鏟》等新武器。當時真的沒想到,這個兵器日後竟然會變成我的特色😅。然而,第一次參賽的體驗並不算太好,甚至可以說有些糟糕。

不愉快的首次比賽經驗

主要的問題出在與當時宋江陣校隊的指導老師身上。說白了,她其實只是休管系的教授,對表演與武術的專業並不熟悉,雙方溝通自然出現了不少衝突。

當初我們接收到的資訊是,系隊方面希望我們能多做點表演幫忙撐場,並且會補助裝備(兵器)費用。於是我們教練 鄭弘彬老師就特別準備了不少新武器,包含月牙鏟、雙手劍、仆刀等等。

但在比賽前一兩週,對方指導老師突然要求我們縮減表演時間,甚至希望兵器一起上場,取消單人演出。理由?因為他們請了外援的舞龍隊,時間吃緊。

當時我直接跟她在學校活動中心前大吵一架——

  • 我:「臨時改表演很困難,大家都是社團學生,練習時間也不夠,能表演好不失誤就不錯了。」
  • 指導老師:「你們不是專業的嗎?應該很輕鬆吧?」
  • 我:「不要用激將法,我是認真在跟你討論。」
  • 指導老師:「你怎麼知道我在激將?沒試過怎麼知道做不到?」

這場爭執最後以我們妥協收場,但臨時修改確實影響了表現,表演的節奏感不習慣,以及出現一些小失誤。結束後,連分獎金也起了爭議,讓人非常不愉快。

獎金糾紛與「命運共同體」的矛盾

因為社團換屆,我接手了社長的位置,分錢問題一度僵持不下。我當時接手得知的資訊是:

1.我們是過來支援的,嚴格來說我們應該是屬於外聘的打手

2.他們會幫忙出為了這次表演新買的裝備〔兵器〕

而對方則是表達:既然大家是學校同一個團體,經費應共體時艱。

但我認為——既然事前沒溝通就擅自請外援、要求我們做出專業表現,那我們就該視為外聘人員,怎麼能臨時改口說是命運共同體呢?

這次合作讓我深刻體會到「有些人就是看你是校內社團才敢這樣吃人夠夠。」這樣的處理方式,放在外面團體根本不可能發生。馬上被人告上法院。

重新出發的2016年:有誠意的合作才是王道

2016年宋江陣再來找我們想進行第二次合作時,我本來打算拒絕的。不過那時他們請了 陳總林教練指導宋江陣隊伍的事務。那時候我感受到了 陳總林教練的誠懇、尊重每個團體,也充分願意溝通合作,讓我決定再試一次看看。

這次我決定採取有條件支援,不再動員整個社團,而是找願意幫忙的社員參與。雖然準備過程非常辛苦,尤其當時我正在義大皇家酒店實習,每天行程在 實習>社團>宋江陣 之間迴圈,從爬起床到躺回床上前都沒有時間休息,最後累到閃到腰。

我當時負責的表演項目包括:

  1. 丈二雙持
  2. 月牙鏟
  3. 對棍

那次比賽真的硬撐過去,甚至賽前還跑去診所請醫生開藥才撐完比賽。

不過比賽過程還是很享受的,只有對棍的失誤讓我不太開心(畢竟兩個人合作的項目,不是我一人能控制的)

賽後,我直接和家人跑去愛河旁的東京酒場大吃一頓(以前明明很好吃的,現在不知道為何味道變了)。

最終那次比賽記憶中應該是拿下了優勝,也算是還不錯的成績吧。比賽結束後,我直接回宿舍睡了二十幾個小時,醒來時天都黑了,人生直接快轉一天。🌛🌞

回頭看這兩年的經歷,宋江陣大賽帶給我的並不只有技術上的磨練,更有團隊合作、溝通協調的寶貴經驗。雖然第一次合作留下不少陰影,但第二年的成功也證明,只要彼此尊重、善於協調,合作絕對能擦出不一樣的火花。

現在隨著時間過去,回頭看2015年的那次比賽經驗,有一點心得。

團隊合作中,人的因素才是決定成敗的關鍵。

當時的宋江陣指導老師,在這次合作裡暴露了幾個明顯的問題,這些問題也直接導致了整體合作氣氛崩壞:

1. 缺乏尊重與專業認知

她對表演與武術領域缺乏足夠理解,卻以「專業應該輕鬆做到」這種態度來要求我們,甚至使用激將法來逼迫配合。這不僅無助於解決問題,反而會讓合作夥伴反感與失去信任。

2. 臨時變更計畫,破壞原本的準備節奏

任何表演都需要時間練習與磨合,尤其是武術表演更不能草率。她卻在比賽前一兩週臨時更改要求,這對於我們來說無疑是強人所難,最終也直接影響了比賽表現。

3. 事後處理不透明,獎金分配引發爭議

合作一開始承諾的「會出裝備費」,到最後卻用「命運共同體」等模糊說法推諉,這已經不是理念不同,而是誠信上的問題。

後來的事情,更證明了這位指導老師的問題不只是「我們之間的磨合不良」。當我得知陳總林教練,在與她共事一段時間後也選擇與其分道揚鑣(我並不清楚他們之間實際的爭執點,但我大概能想像出來)。這一點幾乎等於是對她的工作風格做出「無法接受」的定論。

合作不應該是單方面的要求,而是互相尊重與支持,無論是參與比賽、職場合作還是社團經營,

「找對合作對象」與「彼此互相尊重」,才是能否順利完成目標的關鍵。

不是單方面壓榨與命令就能成就一場好的表演,更不是用激將法就能解決團隊內的意見分歧。

儘管第一次合作讓我感到失望與氣憤,但第二年遇到陳總林教練的經歷,卻也讓我看到了理想合作模式的樣貌。

兩年內的強烈對比,對我來說是一場蠻深刻的體驗。

有時候,與人共事,專業只是基本,態度與誠信才是能否長久合作的決定因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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